日前,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规定,中小学生学籍将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一人一籍,终身不变。

  日前,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规定,中小学生学籍将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一人一籍,终身不变。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及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 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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