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今年全面启动,到2016年将全面实施。记者昨天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按照要求,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
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今年全面启动,到2016年将全面实施。记者昨天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按照要求,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
实施目的
促进解决教育公平及择校问题
记者昨日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加快建立和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覆盖面,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校长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通过转任交流、团队交流、跟岗学习、支教帮扶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将突出重点。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
相关规定
年龄、任教时间够条件均应交流
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满8年后,均应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为发挥老优秀教师的余热,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名师和高级教师,凡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且本人自愿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返聘,定向支教帮扶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对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支教帮扶的退休教师,可按照“谁聘用、谁负担”的原则给予一定的交通、生活补助。
此外,各县(区)根据当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确定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政策解读
鼓励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
对主动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和校长,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树模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农村、边远山区、薄弱学校和一线教师倾斜,教师周转房要优先保障交流到农村的教师使用居住。在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教学能手评选,以及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交流的骨干教师倾斜。
从2016年起,评选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参评人选须具有2所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