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坚持把发展民族教育作为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的重点领域来抓,多措并举,助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3年,湖南省坚持把发展民族教育作为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的重点领域来抓,多措并举,助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注重引导,加大民族地区教育强县资金支持力度。以年度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作为核心评价指标,组织民族地区建设教育强县先进县市区评选,引导民族县市区加大经费投入,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3年,花垣县、石门县、江永县、绥宁县等4个少数民族县(区)被评为教育强县建设工作先进县,省教育厅每县专项安排100万元作为民族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改善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投入资金17011万元,建设了24个民族县441个项目校;投入专项资金2670万元,建设民族地区合格学校137所;为我省江永、沅陵、会同、靖州、龙山等5县民族地区9所中小学校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75万元,用于开展民族语言教学及购置民族特色教育教学设备。
二是推进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3年,针对24个少数民族县投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中央专项资金20720万元;19个少数民族县纳入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获得营养膳食补助资金26071万元。
三是加强民族地区师资队伍建设。2013年,实施民族地区中小学英语教师“歆语工程”培训项目,培训民族地区中学英语骨干教师100名;培训中小学校长101名;“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师资培养培训计划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全年共培训民族地区骨干师资19001名。实施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全年为民族县市区招生培养各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764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为24个民族县招聘特岗教师1110人。
四是保障弱势人群平等接受教育权益。2013年,资助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生17.2万人次,发放补助资金17964万元,寄宿生救助面达40%以上;保障全省约3.7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