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2014年继续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开展“阳光分班”工作。《通知》全面布置了今年“阳光分班”相关工作,同时为确保2014年“阳光分班”工作的顺利实施,对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在全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新生和招生工作开展前,任何中小学校不准有任何招生行为,如有招生均视为违规无效招生。《通知》强调,各位家长和学生要自觉抵制和举报违规招生行为,不参与违规招生,参与违规招生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和家长自行负责;各中小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不准配合违规招生学校进行招生,不准为违规招生学校提供任何方便。对违反要求的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年终综合督导评估整体降等处分。   《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新生和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树立我市良好教育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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