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机制

江西高校主要领导 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

  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江西省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高校反腐倡廉制度机制。

  在规范高校党政主要领导权力方面,江西明确了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坚持“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党委会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领导班子讨论决策重大事项无记名投票制、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班子成员意见分歧较大事项暂缓表决制。推行高校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基建工程的“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等。

  江西从深化宣传教育、推进制度创新、推行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加大腐败惩治力度、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意见,重点对高校的干部管理、资产管理、工程征地、招生考试、合作办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制度上进行规范。

  江西要求高校校(院)长要全面承担财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进一步加强经费预决算管理。学校内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推行会计委派制。加强对学校银行账户的管理,除独立核算单位外,学校机关处室和各院、系的收支必须进入学校大账,不得自设账户和私设“小金库”;凡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严肃查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纪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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