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擅自借调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已借调的在编教师要于今年3月31日前全部清退。
  1月29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关于清退各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稳定教师队伍。
近年来,各地普遍存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问题,而且这一问题日益突出,个别县市的部门和单位借调教师的数量达数百人之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各地中小学、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到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艰苦边远学校教师队伍稳定。
  《通知》明确,要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使用管理和专项检查制度,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执行情况,编制、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每年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发现的混编混岗、在编不在岗等行为将及时处理。
  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编教师申请调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组织、编办、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严格把关,一律从严审批。
各地建立教师交流机制,通过挂职锻炼等方式,鼓励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偏远学校流动,促进教育水平均衡发展。
  《通知》要求,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的教师,教育部门向借调教师下达书面通知,限期无条件返回教学岗位;因其他原因现长期离岗的教师,要求其立即返岗;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长期离岗教师,督促其办理病退手续;虽经书面通知回原岗位工作,但本人拒不返岗或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的人员,根据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凡违反本规定的,一经发现,责令清退。
 
 
 
教育信息服务平台订阅号二维码
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