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探索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加快构建现代学校制度,近日,苏州市出台了《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开始试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市全日制中小学校推广。

  校长职级制是将中小学校长的职位按照不同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分为若干个级等,形成职务级等序列,为校长的任用、考核、奖惩、晋升、待遇提供依据和管理标准。苏州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共分四级六等,即特级、高级(含一等、二等)、中级(含一等、二等)、初级。特级校长比例控制在10%以内,高级及以上校长比例控制在45%以内,中级、初级校长比例不低于55%。

  校长职级认定主要充分考虑学校规模、办学条件和生源状况等综合因素,注重考核学校管理者的能力、水平、贡献和实绩,以及主动作为、敢为人先、深化改革、创新管理等方面的成效。同时,实行校长试用期制度和任期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校长聘期内实行学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建立社会参与的校长办学满意度评价制度。评价结果纳入校长业绩考核和职级认定。高级一等以上校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长的职级评审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他校长的职级由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报市教育局备案。校长职级评审原则上每两年评定一次。由校长个人提出申请,原则上等级晋升逐级进行,特别优秀的校长可以破格申报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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