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出台文件提出,在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两区)支教一学年的教师,将额外获得年人均2万元的工作经费,并且享受考研等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

  安徽明确,支教教师支教工作考核合格,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考核合格,符合规定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优秀教师评选、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

  安徽要求,严禁挂名不到岗的“空支”现象发生,对“空支”人员隐瞒不报的学校,追究受援学校校长的责任。对“空支”人员、不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的支教人员、未完成支教任务的人员,除不享受支教的所有优惠政策、待遇,支教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外,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派出学校停发支教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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