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获悉,2014年起,新疆将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这是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中的一项内容。

  新疆规定,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经与单位签订协议,可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办科技型企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此外,该意见还从人才培养、金融扶持、国有资金收益安排等方面,对企业科技创新给予了全方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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