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为了鼓励更多外国留学生来四川高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我省首次设立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为申请或已经在有关高校学习的优秀外国学生,提供每人每年 1-3万人民币的奖学金。
据了解,目前在川的外国留学生有6000余人。根据《办法》,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适用于我省所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省属高校,奖励对象为正在申请或已在有关高校学习的外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和就读时间在一学年及以上的长期进修生中的优秀学生。从确定获奖学年起,除因中途取消获奖资格外,每学年经评审合格,均可获得奖学金,直至结束在校学业。留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博士3万元,硕士2.5万元,本科2万元,专科1.5万元,进修生1万元。
  《办法》规定,留学生奖学金申请,高校应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奖学金申请的有关信息,如具体专业、奖学金名额、申请条件以及申请程序等。外国留学生可登录相关高校网站查询留学生奖学金招生条件及申请程序。根据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直接向有关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奖学金的申请每学年受理一次,申请受理的时间为每年1月-6月。各高校应于每年8月中旬前将获奖情况书面通知申请者本人,并协助申请者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未经学校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且3年内不得再申请。四川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在读期间,未经批准而自行变更专业、转学、延长学习期限或被取消学籍者,将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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