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区、河东区、红桥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11个区县,正式通过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至此,全市1190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通过了评估验收,在已经完成评估认定的地区中通过率居全国首位。这与天津市对义务教育的财力投入分不开。据统计,5年间,本市共投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资金120亿元。

  2008年,天津市就制定了有关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的相关标准,要求各级财政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在预算执行中实行经费单列,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去年,市财政教育支出135.2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17%。其中义务教育支出9.4亿元,包括用于市级义务教育支出2.8亿元,占30%;用于区县义务教育支出6.6亿元,占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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