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民书记在汇报中强调,自“十项”暂行规定下发后,市教育局党委高度重视,结合教育实际,建章立制,狠抓落实。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5项制度,修改完善了公务用车等6项暂行规定。在落实上注重量化指标,实行“无会期”和“无会月”,严格执行《廉政准则》52个“不准”,严格遵守“八个严禁”,领导干部在落实过程中带头示范,当好表率。对照《十项暂行规定》中提出的各方面问题,市教育局领导班子认真梳理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品、因公出境、配备秘书、财务管理、办公用房、包扶村社等方面情况,查找不足,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为确保贯彻落实“十项”暂行规定取得实效,市教育局结合教育收费大检查,对局直属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肃处理,逐级落实责任制,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建立了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
陈雁局长在总结汇报中强调,贯彻落实“十项”暂行规定,最终落脚点要体现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上。为促进教育公平,切实解决新生入学择班、择师问题,今年8月份,市教育局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实施了“阳光分班”。为减轻基层负担,市教育局大幅压缩年终检查。2013年以前,年终基层学校、单位迎接的各种检查多达40余次,今年将计划进行的14项再次压缩为3项。为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市教育局积极推进教育布局调整,依据城区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口结构分布变化趋势,通过调研和征集意见,起草了2020年前城区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发展规划,目前正着手组织实施。
检查组同时到市第一实验小学和市第一高级中学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检查组对市教育局和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十项”暂行规定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