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一五”教育发展主要成绩“十一五”期间,教育改革与发展迈出新步伐,各级各类教育得到健康持续发展。(一)学前教育取得新进展学前教育规模逐步扩大。2009年,全区共有幼儿园1911所,在园(含学前班,下同)

一、“十一五”教育发展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教育改革与发展迈出新步伐,各级各类教育得到健康持续发展。

(一)学前教育取得新进展

学前教育规模逐步扩大。2009年,全区共有幼儿园1911所,在园(含学前班,下同)幼儿33.8万人,比2005年分别增加710所、5.0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2005年的32.3%提高到2009年的37.6%。

(二)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提高

1.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提高。2007年通过“两基”达标国检。2009年,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76%,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7%,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到100.2%;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00.78%,初中辍学率为2.38%。

2.办学条件得到改善。2009年,我区小学生均校舍面积、图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5.99平方米、14.41册、325元,普通初中生均校舍面积、图书、仪器设备值分别为7.75平方米、18.41册、464元,各项指标比2005年均有明显增长。90%以上的初中实现了现代远程教育“校校通”。

3.重视教育公平,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得到加强。落实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两免一补”和进城务工农牧民子女入学由流入地政府负责政策,农村牧区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就学基本解决,农村牧区小学入学率由2005年的99.44%提高到2009年的99.76%。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中小学就学的比例上升,达到89.13%。学生校外住宿情况逐步得到解决。

(三)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加快

1.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不断扩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在结构调整中进一步优化。2009年,全区普通高中306所,在校生51.9万人。目前已建设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47所,占普通高中总数的15.36%;盟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优质高中)80所,占普通高中总数的26%以上,各类优质普通高中已超过普通高中总数的40%。

2.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得到强化。加快实施“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培养能力明显增强。2009年,全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04所,在校生32.7万人,比2005年增加17.45万人。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中阶段教育总规模的比例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8.34%。

(四)高等教育稳步发展

1.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提高。2009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41所,其中本科学校14所,高职高专学校27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35.19万人,各类在学研究生1.75万人,学校数和学生数比2005年分别增长了24%、52.4%、85.4%;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和自学考试年均毕业生分别为6.86万人和2.2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1%,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明显提高。

2.办学条件继续改善。2009年,全区普通高校校舍建筑面积(含在建面积,不含非产权面积)达到1164.32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595.3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29亿元,生均值分别比2005年增加0.88平方米、2.17平方米、38元。馆藏图书2568.37万册。

3.教育质量稳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有所增强。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已实现从规模发展到内涵建设的转移,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得到提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结构调整,新增本科专业156个,高职(专科)专业380个。博士授权单位达到4个,博士点达到52个;硕士授权单位达到8个,硕士点达到35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达到3个和4个,已建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5个,工程研究中心3个。“十一五”期间,承担和参与各级各类科技项目4000余项,取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973”、“863”、科技支撑计划等重大科技项目50余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540项,专利授权129项,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在不断增强;普通高校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分别达到75%、70%以上;10所本科高校、17所高职(专科)学校经教育部评估达到优良要求。

(五)民族教育得到优先发展

1.民族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到2009年,全区民族幼儿园148所,在园人数4.11万人;民族小学、初中、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分别达到382所、159所、51所和18所,在校生分别为18.01万人、8.93万人、6.75万人和1.56万人;各类中小学少数民族学生72.77万人,其中蒙古族64.74万人;民族中小学蒙古语授课(含加授)学生22.97万人。全区民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81万人,其中蒙古语授课教师2.58万人。33所普通高校开设了蒙古语授课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少数民族在校学生近10万人,其中蒙古族8.73万人;少数民族在学研究生4158人,其中蒙古族3703人;高等学校少数民族教师6265人。

2.坚持优先发展方针。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民族教育作为全区教育事业的重点,摆在了优先发展的位置。坚持推行“两主一公”办学模式,并在统筹规划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中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进一步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提高蒙古语授课住校生生活费标准;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达到并部分超过当地其他同类学校;内蒙古民族大学、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得到国家专项资金建设。

(六)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得到重视

到2009年,全区特殊教育学校29所,在校生达到4122人(含随班就读)。“十一五”期间,实施了“特教工程”,按实际需要和盟市规划,30万人口以上旗县基本新建或改扩建了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十一五”期间,共成立具有学历教育资质的民办本科层次独立学院2所,高职院校7所,在校生1.51万人。2009年民办中小学达到206所,在校生11.87万人,学生数和学校数比2005年分别增长了19倍和44.4%。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达到71个,培养培训各类学员1.5万人,为社会做出了一定贡献。民办幼儿园比例增长较快,学前教育基本形成了以公办为主导,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格局框架。

(七)教师素质提高,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2009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达到23.36万人,各级各类教师学历合格率、高学历比例继续提高,其中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分别比2005年提高0.95、0.89、4.04、13.54、17.87个百分点;小学、初中和高中中具有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比例分别比2005年提高23.56、28.8、1.71个百分点。具有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教师,小学分别达到8.41%、56.31%、28.88%,初中为19.86%、42.58%、31.34%,高中为27.86%、31.85%、32.79%。高等学校教师总数为2.23万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占43.3%,比2005年提高了17.68个百分点;教师中两院院士1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占7.94%,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占29.17%,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27.8%。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加强,教师资格制度建立,一支结构基本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正在形成。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教育与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存在诸多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教育结构和布局还不尽合理,特别是基础教育的资源分布和发展水平不均衡,“两基”达标水平偏低,基础薄弱,巩固提高任务还非常艰巨。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学校办学自主权需进一步落实,办学活力仍显不足。经费投入与教育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基本办学条件明显落后于发达省区,与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愿望和教育现代化还有相当差距。部分教师综合素质偏低,教育观念陈旧,知识更新缓慢,高校缺乏名师大师,整体办学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有待提高。中小学仍然存在课业负担过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对学校的评价制度不合理,素质教育有待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仍然薄弱,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不足。长期存在的教育理念落后、实践教学薄弱、就业、创新能力偏弱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教育改革的任务还十分繁重。

二、“十二五”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宗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实施教科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育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教育改革,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享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坚持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快教育强区、人力资源强区步伐,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始终把发展教育事业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基本要求。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着眼于教育现代化和构建学习型社会、向人力资源强区迈进以及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的需要,努力提升全民素质。落实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和全局性战略地位,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保证教育优先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把素质教育贯穿于每一个教育环节,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工作的核心任务,培养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均衡发展。按照分类指导,分区规划的基本要求,统筹城乡、区域之间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加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高水平大学的建设、发展,加强农村牧区和偏远贫困地区办学条件的改善,加大教育资助力度,重视农牧民工子女就学和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均衡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巩固成果,深化改革,努力实现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投入体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突破,增强教育发展的活力,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坚持教育发展与经济建设相结合,消除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教育体制障碍,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努力构建多层次、多方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教育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和优质教育资源。

———坚持提高质量。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提高育人质量作为教育工作的核心,培养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十二五”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主要目标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普九”水平得到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实现免费教育,盟市所在地和经济发达地区高质量、高水平“普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盟市、旗县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旗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实现基本均衡。创造条件,促进残疾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完成100所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20所学校列入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行列。到2015年,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完成60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建设。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高等教育各类在学人数稳定在50万人左右,其中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达到40万人以上,高等学校在学研究生达到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新增3所本科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主要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要求。

———鼓励和支持发展各类民办教育。到2015年,争取新建民办高等职业学校3所,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校生比重由10.8%提高到13%左右。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教师学历合格率,普通小学、初中保持高合格率,高中达到95%以上;小学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教师总数的85%以上和7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有明显增加;本科高等学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0%以上,高职(专科)院校达到40%左右,高职院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学校规模,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建立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及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就学制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留守儿童入学住宿需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辍学,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校舍安全工程为契机,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扩展优质硬件资源,促进办学条件的均衡;以教师专业化建设和县域内教师的调配流动为途径,扩大优质教师资源,促进师资水平的均衡;改革招生考试制度,促进生源均衡;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扩充优质软件资源,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以课程改革为突破口,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改革考试评价制度,落实新课程的三维目标,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德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把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放在首位。创新体卫艺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三化三高工程”(学校体卫艺教育管理制度化、工作规范化、条件标准化,实现体卫艺教师素质明显提高、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学生体质明显提高),强化学校公共卫生,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

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标准化建设。2015年前以实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为目标,加快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学生的食宿条件和学校的公共卫生设施条件;加强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馆(室)和语音室等功能教室的建设,配齐配足实验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和图书资料;逐步完善学校的体音美设施及课外兴趣活动设施,加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

2.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通过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设标准化高中。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从2011年起,对普通高中蒙古语(朝鲜语)授课所有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学生及普通高中汉语授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到2013年全面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全面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适应每个学生成长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培养模式的多样化。按照课程设置要求,根据不同需要开发设置新课程,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盟市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盟市政府(行署)统筹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当地高等职业教育,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的优势,有条件的地区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职教集团,尽快形成以盟市为单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发展格局。鼓励和支持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从2011年起,全部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和教科书费。

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配套建设经费。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继续实施“一校一品”工程,形成“品牌”效应,发挥示范作用。自治区将启动对盟市政府(行署)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政府督导,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

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改革。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探索建立促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机制。依据国家新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做好专业建设。积极探索培养模式改革,实现人才培养与岗位技能标准的对接。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和水平。

4.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深入实施质量工程。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积极调整优化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改善结构,提高培养质量。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试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的养成。加强对各类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监控,建立并完善不同层次高等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推动高校自主创新、技术转移及其产业化,解决一批自治区“十二五”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

加强重点大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争取部分高校进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建成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15所、建成2-3所自治区具有鲜明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加大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投入,使国家重点学科达到10个左右,自治区级重点学科达到100个左右,一些重点学科或专业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新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20个;博士授权单位达到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达到30个左右,硕士授权单位达到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达到130个左右。

基本稳定招生规模和基本建设规模,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能力方面有新突破。

5.全面提高民族教育发展水平。继续贯彻优先发展方针,在研究制定各类教育事业规划、组织实施各项教育工程中,优先安排民族教育项目,确保民族教育在与全区各类教育同质同步发展的基础上,适度超前发展。坚持推行“两主一公”办学模式,逐步提高民族学校助学金标准,改善民族学校寄宿条件,提高民族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教育倾斜,自治区及各盟市财政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并随着财力的提高逐步增加。切实研究解决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

大力提高民族教育办学水平。积极发展民族学前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民族教育质量,高标准普及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民族中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化建设,增强民族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能力。

全面加强双语教育工作。积极推进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授课的双语教学,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视双语教师的培养培训。加大蒙古语言文字教材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的开发建设力度。组织开展民族教育领域内的教学研究、协作交流、对外开放和特色学校建设活动。推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启动并推行“自治区蒙古语文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工作。

推进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积极争取国家部属高校和内地高校为我区增加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计划,扩大招收接受双语教学的高中毕业生比例。区内高校在办好招收蒙古语授课为主高中毕业生的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的同时,努力办好招收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俄罗斯族考生的民族预科班。继续推行并完善蒙古语授课高中毕业生考入区内高校减免学费的相关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加快民族教育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依法保障民族教育的改革创新与协调发展。

6.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旗县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重点发展农村牧区学前教育,启动苏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利用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源办好苏木(乡镇)中心幼儿园。同时积极发展民办幼儿园,建立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自治区和盟市要制定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完成国家特教工程项目,充实加强项目学校的各类设施、设备,使国家特教项目起到示范作用。

7.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鼓励举办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发挥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各种学习形式的作用,努力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满足人们不同阶段和不同层次的学习需求。鼓励学校向社会开放,建立全方位开放的教育制度。进一步发挥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等多种教育功能,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面向社会,大力发展职前教育、职后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非学历教育和培训,为各类社会成员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继续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计划”,主要面向新型农牧民、农牧民工开展培训。发展完善自学考试制度,逐步构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终身教育体系,为构建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

四、主要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教育事业作为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和带动相关行业发展的基础,切实纳入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中,予以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工作的统筹领导。

(二)保障经费投入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保障,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三个增长”;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12年达到4%。

(三)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

1.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力度,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推动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2.继续推进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学前教育推行旗县政府管理为主的体制;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职业教育实行以盟市统筹协调为主;高等教育实行以自治区和盟市共建共管,以自治区管理为主的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履行政府职责,扩大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3.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能力。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律地位、办学目标和办学自主权,在人员聘用、收入分配等方面放权于学校。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增强高等教育活力。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水平。

4.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加强大中小学教材建设。建立教育质量评价评估机制,加快对学校的评价制度改革。注重学生社会责任感、公民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培养质量。

5.深化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实施“一把手”工程。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加大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

(四)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队伍管理。研究制定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城乡中小学统一编制标准政策。全面实施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做好教职工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继续实施和开展“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工作活动。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严格执行校长队伍选任、考核、退休等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建设。启动旗县(市、区)范围校长的交流试点工作。逐步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加强师德建设。

2.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好年度培训任务。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中等职业教育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民族中小学切实加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进一步增强实践教学能力。高等学校以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培养重点,努力造就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3.稳妥推进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巩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前期改革成果,指导各地切实做好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五)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信息资源建设,积极发展现代教育技术,建立起符合我区实际的教育信息化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以教育信息网络为依托,形成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化、开放式教育网络体系,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实现“ 多媒体”目标;继续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进度。建设教育管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资源基础信息系统,加强教育教学资源建设,重点开发蒙古语教学资源。通过覆盖全区教育科研网,逐步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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