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域和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国家大数据统筹发展协调和监督机制,推进形成各方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加强大数据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加快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加强大数据与物联网、智慧城市、云计算等相关政策、规划等的衔接协调,突出区域特色和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
第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域和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国家大数据统筹发展协调和监督机制,推进形成各方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加强大数据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加快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加强大数据与物联网、智慧城市、云计算等相关政策、规划等的衔接协调,突出区域特色和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促进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合力,实现科学有序发展。
设立大数据应用专家委员会,为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工程实施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大数据资源建设与应用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项目审批验收部门,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加快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现有与大数据发展相关的法制梳理研究,修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研究推动数据开放、数据保护等方面的制度措施,实现对数据资源的采集、传输、存储、开放、利用的规范管理,保证政府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最大程度开放;研究制定网上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对个人数据信息的采集、应用的范围、方式进行界定,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加强管理和惩戒;推动出台《网络安全法》;建立网络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强化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管理。
第三,健全市场发展机制。
建立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鼓励政府部门创新合作模式,积极与企业、社会机构开展合作,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实现政府大数据应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引导建立大数据交易市场,鼓励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与产业链之间面向需求开展数据交换和交易,引导建立数据交换交易的规范与标准,促进数据资源流动,探索数据资源定价机制,规范数据资源交易行为。
第四,建立标准规范体系。
顺应产业发展与技术创新的趋势,推进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政府数据标准体系,完善政府数据开放、访问接口、数据质量、数据交易、技术产品、安全管理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引导建立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引导建立企业间数据交换交易的规范与标准,开展标准管理和应用试点示范;建立标准的评估体系,强化标准培育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能力,支撑行业管理的作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提升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
第五,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加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的作用,统筹利用各部门支持政策,以企业为主体,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在大数据重点和新兴领域攻克核心关键技术,提升创新能力,构建完善产业链,开展示范应用。
第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培养模式;重点培养大数据专业人才,鼓励高校设立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相关专业,重点培育专业化的数据工程师,大力培养跨界复合型人才;鼓励开展跨学校、跨学科的大数据综合人才培养,培育具备统计、计算机技术、经济、管理学科等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加快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鼓励高等院校和企业合作,加强实践培养,重点培育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推广大数据宣传和技能培训,依托社会化教育资源,开展大数据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提高社会整体认知和应用水平;积极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结合大数据应用创新需要,完善配套措施,鼓励海外高端人才回国就业、创业。
(本文整理自清华大学举办的“大数据论坛--数据科学与技术”上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副主任单志广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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