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2019年全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会。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总督学、党组成员张喜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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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2019年全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会。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总督学、党组成员张喜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过重点讲解、观看宣传视频、交流经验等方式,深入细致讲解了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中的时间安排、 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对自治区各样本旗县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对各学段各学科的划分情况,考虑学生认知和学习能力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监测对象确定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为保证监测工作的系统性、连续性,有效跟踪义务教育质量变化情况,最大限度提高监测效益,每个监测周期为3年,每年监测两个学科领域。国家第二轮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从2018年开始。具体安排是:2018年度监测数学和体育,2019年度监测语文和艺术,2020年度监测科学和德育。

  会议强调,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要围绕当前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教学、教育督导改革和发展形势,在互联网、大数据给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带来机遇和挑战中,明确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背景、方向和定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地,要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评价质量观;要高度重视,形成上下畅通、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要结合2019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夯实工作责任,做好各种保障;要强化过程监督,注重工作纪律,确保监测实施工作圆满顺利完成;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各盟市教育局督导室、督导评估中心负责人,8个样本旗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有关负责同志,自治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等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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