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检查组分11个小组对35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344所(个),其中小学161所,初中92所,一贯制学校20所,完全中学5所,教学点58个,特教学校8所。

(2018年12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12月10日至12月15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河北省申报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河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河北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11个小组对35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344所(个),其中小学161所,初中92所,一贯制学校20所,完全中学5所,教学点58个,特教学校8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15274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河北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河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35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等形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下沉。要及早部署启动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在科学分析监测基础上,制定优质均衡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国家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办法的新标准、新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持续提高水平,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向更加均衡、更有质量的方向迈进。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河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研究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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