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统计局、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建立自治区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每年度全区教育经费统计情况和各地(州、市)、县(市、区)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统计局、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建立自治区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每年度全区教育经费统计情况和各地(州、市)、县(市、区)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质量。

  新疆要求,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规范教育经费统计行为,建立制度规范统一、流程分工合理、数据质量可控、数据公布及时、结果有效运用、保障措施有力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体系,严格依法做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

  新疆明确,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审核、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履行教育经费统计职责。任何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或授意他人修改统计人员依法采集、整理的教育经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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