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试点方案》,确定30所中小学开展高级教师及以下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试点方案》,确定30所中小学开展高级教师及以下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

  评聘工作由主管部门核定岗位设置方案,试点学校据此编制评聘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科学设岗计划、空缺岗位情况、年度评聘数量、评聘办法、评聘组织、评聘程序等。评聘标准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的政策导向,把一线教学水平、学生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摆在重要位置,淡化学历和资历,原则上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评聘职称的前置条件,逐步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

  本次方案特别提出,对于获得中小学教师标志性业绩和成果的教师及师德特别突出的教师,要在评价中予以充分体现。探索建立特别优秀教师直接聘任办法,研究制定优秀教师未满下一级岗位聘期或越岗位等级竞聘的条件和规则,既发挥好岗位等级的阶梯作用,又鼓励优秀教师一鸣惊人、脱颖而出。

  同时,自主评聘的聘期要与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合理衔接。县(市、区)的试点学校报县教育和人社部门审核后,连同评聘结果一并报设区市教育和人社部门,由设区市教育和人社部门公布评审结果,并纳入省数管中心数据归集平台,发放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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