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山东省高校应将公共艺术课程作为限定性选修课程纳入各专业教学计划,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并纳入学分管理。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近日发布的《山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工作评价方案》与《山东省高校美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中获知的信息。

  今后,山东省高校应将公共艺术课程作为限定性选修课程纳入各专业教学计划,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并纳入学分管理。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近日发布的《山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工作评价方案》与《山东省高校美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中获知的信息。自2018年起,省教育厅将依据《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全省普通高校美育评价工作。根据要求,山东省高校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个学分,或选修1门且通过考核,修满规定学分后方可毕业。

  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据介绍,美育评价旨在发挥美育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学生通过鉴赏艺术作品、学习艺术理论、参加艺术活动等,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高雅的审美品位,提高人文素养;了解、吸纳中外优秀艺术成果,理解并尊重多元文化;发展形象思维,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评促建,促进高校开足开齐开好公共艺术课程。

  构建完善的美育实施体系,促进高校提高美育育人成效。引导高校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不断丰富和完善美育课程体系,加强音乐厅、剧场等美育场馆和学生艺术社团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展演活动,积极构建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美育实施体系。

  高校需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教学计划

  根据《评价方案》,高校需要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教学计划,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并纳入学分管理。鼓励高校根据本校学科建设、所在地域等教育资源的优势以及教师的特长和研究成果,开设各种具有特色的艺术选修课程或系列专题讲座,以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

  为保证公共艺术课程的开设和教学质量,高校应设立专门的公共艺术课程管理部门和教学机构。应加强学生艺术社团建设,鼓励学生人人参与。定期举办大学生艺术节和艺术展演活动,丰富大学生校园文化生活。发挥艺术文化对社会的服务功能,组织学生进行志愿教学、社会调研、慰问演出、公益展览、对外交流等。应将开展美育教学和艺术展演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公共艺术课程教学配备必要的专用教室和器材,为大学生在校内开展艺术展演活动提供符合要求的展演场馆,为赴校外开展艺术实践和对外交流活动提供必要的食宿、交通、安全等条件保障。

  高校需要开足开齐公共艺术教育限定性选修课程和任意性选修课程。限定性选修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等。任意性选修课程包括作品赏析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艺术实践类等。

  每名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对于实行学分制的高校,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个学分,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综合类、师范类非艺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公共艺术课不低于2个学分。

  评价实施先由高校自评后由教育厅组织专家实地复核

  据了解,山东省高校美育评价实施采取高校自评与教育厅组织专家实地复核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内容包括公共艺术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教师队伍、艺术实践、条件保障等。其中,教师队伍方面,高校担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教师人数,应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应占艺术教师总数的50%。

  在每学年结束前,高校应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本校美育工作进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于6月底前报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教育厅每年选取一定比例的高校组织开展实地复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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