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快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和管办评相分离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建设,着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分级评价督履职。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将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畴,构建省、市、县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每年按照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六个方面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评;按照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育保障力度、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五个方面,每年对各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一次督导评估;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一轮督导评估。

  责任追究抓落实。将评价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以及提拔任用和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因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受到问责和督导评估为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职责,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评建综合促改革。明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快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和管办评相分离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建设,着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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