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印发《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教职工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师德师风考核评比办法。

  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印发《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教职工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师德师风考核评比办法。坚持把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作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评审条件并实行一票否决。在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项目中,对高校思政教师单列指标。成立湖南省高校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湖南省高校学风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举办湖南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专门开辟“学风建设专栏”网站,公布各项规章制度和单位学风负责人电话,防范和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构建教学激励约束机制。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完善对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全省高校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必须合格,申报副教授、教授职称,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必须达到良好以上标准,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结果同时作为申报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完善高校教师教学工作激励机制,突出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分层分类组织高校教师教学奖励工作。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下放职称评审权,突出教学科研并重,注重教师自身发展的评审导向。

  深化科研评价机制改革。探索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对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科技平台和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建立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实施分类评价、开放评价、同行评价和动态评价,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头衔、唯科研轻教学等倾向。重视社会服务考核,出台《关于推进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服务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支持高校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在职称评定中加大承担横向课题的权重,将教师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时间计算入课时量,将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作为重要指标,支持高校教师面向企业和市场需求开展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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