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文,正式确定将赤峰学院等9所本科高校列为全区转型发展试点学校,自治区财政、发改等部门将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试点学校转型发展。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文,正式确定将赤峰学院等9所本科高校列为全区转型发展试点学校,自治区财政、发改等部门将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试点学校转型发展。

  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以下简称转型发展),是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内蒙古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加快应用技术人才培养、促进高校特色发展的重要举措。2016年以来,在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内蒙古确定9所高校为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其中赤峰学院、呼伦贝尔学院、河套学院、集宁师范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等5所学校为整体转型试点;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包头医学院等4所学校为部分专业(集群)转型试点。

  据悉,自治区财政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促进试点学校转型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厅也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列入自治区“十三五”产教融合工程应用型本科转型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要求试点学校要积极创新支持方式,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投入。

  为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教育厅将分别与各试点学校签订任务书,要求各学校对本校在转型发展中的办学定位、工作目标、主要任务、2017-2020年分年度工作安排、重点项目及资金来源、保障措施等重要工作都要有明确安排,确保转型发展落到实处。自治区教育厅还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定期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评估。一经发现擅自变更试点任务、建设项目,或因工作不力导致试点进展缓慢的,将缓拨、减拨或停拨专项补助奖金,直至取消试点资格。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造成资金浪费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试点结束时,自治区教育厅将对试点学校进行验收评估。对试点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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