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27号文件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推动山东省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和强化学校体育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27号文件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推动山东省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和强化学校体育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提出,到2020年,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按照国家课程方案配齐体育教师,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课时和课外锻炼时间得到切实保证,教学、课外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水平明显提升,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
《意见》要求,要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要注重教体结合,完善训练和竞赛体系;要增强基础能力,提升学校体育保障水平;要加强评价监测,促进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管理责任,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紧抓好。进一步完善青少年体育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职责,落实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各项任务。要强化考核激励,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要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对不能贯彻落实国家学校体育法律法规政策、不能开齐学校体育课程的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