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出台《宁波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从师德建设、人员配置、待遇保障、职称评审和培养培训等多个方面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予以支持。

  日前,宁波市出台《宁波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从师德建设、人员配置、待遇保障、职称评审和培养培训等多个方面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予以支持。

  《实施办法》提出,落实《宁波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实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区县(市)可在原“不确定招聘学校”“统招统分”做法基础上,实施乡村教师岗位“定校”“定岗”专项招聘。

  为确保乡村教师在福利保障上受惠,宁波提出在落实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和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制度基础上,另为乡村教师按每人每月300元发放乡村教师津贴,并对地理位置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教师有所倾斜。同时,保障乡村教师依法享受相关医疗待遇,各区县(市)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的标准保障乡村教师享受一次免费常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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